基于会计集中核算制的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改革研究(一)

摘要: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是当前我国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环节,是深化我国财政体系改革的有利措施。本文对在会计集中核算制基础上推进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改革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制 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改革
  
  当前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指导下,在以胡锦涛为领导的党中央倡导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指引下,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形势需要,积极思索研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我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问题,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公共财政框架,2000年起我国从中央、地方试点单位开始逐步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财政管理部门规范部门支出行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所采取的强有力措施。
  
  一、现行的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不足
  
  现行的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是近年来为加强财政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而采取的一项制度创新措施。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以会计集中核算为手段、以单一账户为基础,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形式。是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通过会计委托代理记账,对单位集中进行会计核算和实行会计监督。
  这些年推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实践证明,这种管理模式在加强单位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推进廉政建设方面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其自身地位及管理范畴的局限性,也存在着管理上许多不足之处。
  
  1.会计集中核算缺少法律依托,不能真正发挥对本单位财政支出的监管作用
  按照我国《会计法》规定,各独立核算单位均是会计主体,而会计核算中心只是会计代理机构,主要负责记账、算账、报销工作,不能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财务活动监管的角度看,会计集中核算基本上只起到事后监督的作用。
  
  2.会计核算中心与预算单位财务的职责分工难以划清,不利于单位间工作协调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后,会计核算中心负责核算报销等业务,预算单位虽然仍保留着会计人员岗位,只负责按预算向会计核算中心下达拨款计划,只花钱不记账,其会计核算职责和监督职能都移交给会计核算中心承担。预算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之间在会计信息资料的统计、分析口径上会产生不一致,预算单位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会计信息,削弱了其财务管理职能,造成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脱节。
  此外,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财政资金大量沉淀在单位账户中、拨付环节多、预算外资金缴纳不及时等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会计集中核算制存在的以上不足,不能单独依靠提高服务、制定管理办法、加强部门间协调来解决,必须通过进行财政体制改革,才能彻底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