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起源的前述谓经验之现象学澄清(一)

在西方哲学中,理论理性的根本问题之一就是运用逻辑阐明人类知识的来源及其性质。关于普遍必然的真理性知识的追求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笛卡尔、康德等哲学家们自觉担当的使命。但是,休谟的怀疑论迫使哲人们去思考“经验知识是如何构造的”问题,即关于事物“是什么”的认识何以是可能的问题。康德的先验原理把先验逻辑划定在知性和理性的范围内,从而把经验直观的内容(质料)排除在逻辑之外。胡塞尔则认为真正的知识是“述谓化”的知识,逻辑的东西必须到直观内在体验中寻找其隐秘的起源,这就把逻辑的东西的范围延伸到了前述谓经验的领域,并试图通过澄清逻辑的起源方式对述谓判断的本质作出解释,使逻辑真正成为从经验中自身层层建构起来的真理。

  一

  西方传统的形式逻辑是关于判断及其诸形式的学说,即命题逻辑或陈述逻辑,其核心是述谓判断。在胡塞尔那里,逻辑学在更加广泛的意义上得到深入研究,从《逻辑研究》中的“纯粹逻辑学”到《形式的与先验的逻辑学》中的“先验逻辑学”,再到《经验与判断》中的“逻辑谱系学”,胡塞尔现象学思想的发展总是与逻辑学联系在一起。先验现象学的基本命题在于,在每一个对象性中都包含着一个与之关联的主观性构造成就。与此相关,先验逻辑学要求探讨形式逻辑构成物的主观构造成就以及贯穿在这些构造成就之中的本质规律性。在《经验与判断》中,胡塞尔主要从逻辑谱系学即逻辑发生的角度探讨逻辑之物的最终奠基问题,即对作为逻辑学对象的述谓判断的起源进行澄清,在他看来,述谓作为一种综合的形式可以回溯到在先的被给予性的前述谓判断的经验之上。

  一切哲学和科学的知识都是在语言形式中通过述谓判断来陈述和表达的,知识的逻辑表达式是“S是P”(SistP),即述谓判断。判断是概念自身的特殊性或规定性的表达,即在概念中暗含的东西,在判断中得到明白的表达。判断就是通过系词“是”(ist)把主词和谓词联系起来,将主词自身的规定加以陈述。“是”并不是把两个外在的东西加以主观的联结,概念的“本性”在于每个环节都内在地联系在一起,判断中的“是”正是对这内在联系的说明。胡塞尔指出:“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人们就认定,判断的基础图型是系词判断,它所获得的基本形式是‘S是P’。”(胡塞尔,1999年,第29页)述谓判断的普遍特征是“二项性”:某个陈述是与之相关的“作为基础的东西”;关于它所陈述出来的东西。从述谓判断的语言形式来看,它们是作为“主语”(?νομα名词)和“谓语”(ρημα动词)而相区别的。每个陈述句都是由主语和谓语两个环节构成,并且,系词句判断“S是P”被看作是最基本的原始判断形式,其他如动词句判断形式都可以在不改变逻辑意义的情况下被转化为系词联结:derMenschgeht(人走)→derMenschistgehend(人是走着的)。

  传统的形式逻辑只对判断的形式构成法则感兴趣。但是,胡塞尔追问道:述谓判断在何种程度上是逻辑学的优先和中心主题?逻辑学的核心部分是否必然就是陈述性判断?判断中被区分开来的主语和谓语的联系方式是什么?哪一种判断被假定为最原始、最基本的因而是构成其他一切判断形式基础的判断?其他权利平等的判断形式以什么方式才能归结到这个原始的判断形式?“每个判断都有一个前提,即有一个对象摆在那里,被预先给予了我们,它就是陈述与之相关的东西。”(胡塞尔,1999年,第28页)但这个被预先给予我们的、陈述与之相关的东西,即“作为判断对象、判断基底被放进这种空洞形式之中的东西的物质内容”(同上,第31页)却被完全忽略了。这些问题都是从传统逻辑中产生出来但却没有得到澄清的问题。

  康德在“先天综合判断”中最早考察了判断的构成并形成知识的问题。但他的先验逻辑(知性理论)只考察了构成知识判断的先天形式法则,而没有考察构成知识的质料。在康德那里,质料和形式成了构成“现象”的两个因素。质料是经验的,形式是先天的。外物作用于感官而产生的感觉经验是杂乱的,只有经过先天的感性直观形式的整理才能形成感性对象。“我把显现中与感觉相对应的东西称为现象的质料,但是,使得显现的、多样的东西能在一定的关系之中被安排的那个东西,我称之为显现的形式 虽然一切显现的质料只是后天给定的,可是它的形式却必须为着感觉先天地在意识中一总现成存在着。”(Kant,A21,B35)人类的一切知识开始于感性直观,即开始于在时空中把握到的东西,人类意识运用时空作为先天直观形式作用于感觉材料使之构成为现象,这个“现象”就是知性概念加以综合统一并形成判断构成知识的对象。

  康德的感性理论对于知性形成述谓判断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康德把感性经验排除在先验逻辑之外,从而没能对述谓判断形成之前的前述谓经验给予彻底的澄清,而这恰恰是胡塞尔要给予现象学澄清的,是真正理解述谓判断和述谓思维的关键。在胡塞尔看来,一个认识活动要达到获得真理的目的从而成为“明证的判断活动”,不仅要探讨真理赖以形成的形式条件(形式逻辑),而且要探讨达到明证性的主观条件(现象学的逻辑学)。在意识作用的判断活动中,传统逻辑学包括康德的先验逻辑对作为述谓判断的对象即作为显现和现象的“构成物”之明证性(Evidenz)没有给予充分的考察。现象学哲学在胡塞尔那里采取了构造分析的形态,即“存在”获得了在意识中被构造的对象的特征,现象学的所有分析都是对世界以何种方式方法显现给人们的解释性构造分析;现象学构造研究的基本课题是作为“显现”(Erscheinung)、作为“现象”(Ph?nomen)的世界。

  在胡塞尔看来,传统哲学家或逻辑学家的兴趣只是指向判断的形式构成法则,即形式逻辑的原则和规则,知识“纯粹是按照其形式而被看作判断的,而完全不管那作为判断对象、判断基底被放进这种空洞形式之中的东西的物质内容”。(胡塞尔,1999年,第31页)真正说来,一个认识活动要达到它的目的,除了可能真理的形式条件外,还必须涉及到理解和明证的主观条件,而传统哲学和逻辑学却将这个主观条件的问题领域留给了心理学去处理。在心理学看来,在探索真理时所涉及到的思维、判断、推理、认识、论证、知识等都是心理行为或心理产物,对这些心理材料的加工规则的科学研究都要回溯到对材料性质的科学研究(心理学)上去,所以,作为思维科学的逻辑学是由心理学提供其理论基础的。但是,心理学的努力从来没有涉及明证性本身,既没有涉及直接下判断者的明证性,也没有涉及逻辑学家的关系到判断的形式法则的明证性,它只是凭借思想的清楚明白来避免谬误,这就给逻辑学打上了由心理学规定的正确思维技术的印迹。这样,对前述谓经验的澄清,向最原始的经验明证性的回溯,就不能借助于心理学来完成。这是因为,即使是作为纯粹的、关系到纯体验和在意识中被给予的东西本身的心理学,在对那些内在知觉可以理解的体验进行反思时,也“将这些体验都看作是单个的、在我们的意识中互不相干的事件, 所以心理学家虽然也许可以确定先于述谓经验的单个行为的前述谓经验的预先关切,但对于更原始的东西的这样一种回溯本身的根本意义,他却不能够从自身揭示出来。”(胡塞尔,1999年,第65页)心理学是一门来自经验事实的科学,心理的事实是一种被规定了的东西,从变化不居的心理事实中无法得出逻辑的推论规律,因此,像“对于任何一个A、B、C来说普遍有效的是:如果所有的A都是B,并且所有的B都是C,那么所有的A都是C”这样既非经验的、也非心理学的的逻辑推论规律,就不能建立在心理学基础上。“纯粹逻辑学的定律和理论以及构成这理论的客观要素从未被从认识-心理学研究和认识-实践研究的河流中提取出来。”(胡塞尔,1994年,第110页)心理主义的根本问题在于混淆了心理学的对象(判断行为)与逻辑学的对象(判断内容),因而,它把判断内容的客观性“消融”于判断行为的主观性之中,心理主义的最终结论是相对主义怀疑论。

  只有澄清了传统逻辑学和心理学不曾考察的、作为意识的一种作用的判断活动之前述谓经验,才能找到真正通往知识之起源的道路。

  二

  纯粹现象学是关于纯粹意识的科学。胡塞尔在康德之后更加彻底地把认识从外在现象还原到纯粹的内在意识,即还原到纯粹意识本身,以便为解决认识的可能性问题建立绝对可靠的基础。向述谓判断明证性根基的起源即前述谓经验明证性的回溯,只能通过先验现象学方法来澄清。人们通常对作为显现和现象的“构成物”持自然的观点,即对象只能通过被给予方式而显示出来,然而这些被给予方式本身却始终没有成为课题。为了使它们摆脱这种非课题状态而展现出来,就需要特殊的现象学的反思。

  就人类而言,进行判断是为了获得知识。一般说来,凡是知识都是关于存在者(Seinde)的知识。追求知识就是通过下判断来说出存在者是什么和怎么样,如此,存在者就必须是预先给定的,即它能够成为一个判断活动的对象。本质而言,一切思维都是以预先给定的对象为前提的,但如果思维作为判断活动要真正达到它的目的,即获得知识(明证性判断),那么只是针对这些预先给定的对象作出判断是不够的,还必须在内容方面对于对象本身的被给予性方式提出要求,“即当它们自身被给予之际,它们自身必须是明证的”,“明证的就是指任何一个这样的意识,其特征在于它的对象是它自身给予的”。(胡塞尔,1999年,第34页)在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中,所谓“被给予性”(Gegebenheit)是指事物(感觉材料、对象等)的显现,其中“被给予性”是从意识活动的角度而言的,“显现”是从意向相关项的角度而言的。被给予的“对象”是一个相对于意识而言的东西,因而始终是“意向对象”或“意识对象”;“明证性”(Evidenz)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具有变化不定的多种表述(如“自身给予”、“自身具有”),其基本含义是指一个意向地被意指之物对于一个直接把握性的(“原初经验性的”、“原本给予性的”)意识而言的当下拥有,它指对事态的“明察”,而不包括心理主义感觉论所谓的感觉的清楚、明白或理性主义的证明、论证等含义。胡塞尔在《经验与判断》中区分了“述谓判断明证性”和“前述谓判断明证性”,在此,明证性意味着“一个主动的普遍化成就或观念化成就之结果的判断明证性(述谓判断明证性)必然是发生地奠基于对个体对象的被动经验(前述谓的或生活世界的明证性)之中。”(倪梁康,第153页)就前述谓经验而言,对象的明证的被给予性就是一个对象在其被给予性中是如何能够在以上被标明为“自身在那里”(Selbetda)、“亲自在那里”(Leibhaftda)的那种方式和方法。胡塞尔认为,“明证性”涉及到两个问题层次:一个层次涉及到给定对象本身的明证性,另一个层次涉及到在对象明证性基础上实现出来的明证的述谓判断。如果一个“对象”自己不是明证地被给予的,对它作一个明证的述谓判断就是不可能的;而一个陈述句要想获得关于存在者(Seinde)的知识并成为明证的述谓判断,就必须追溯到前述谓经验的明证性。因此,对象的明证性是更原始的明证性,因为述谓判断之起源的澄清取决于如何在对象的明证性之上建立起明证的述谓判断。

  从述谓判断向前述谓经验的回溯是有层次的。我们的知识大多是以间接判断如推论的方式所拥有的,因此,首先应该将间接判断或间接知识的明证性回溯到它植根于其中的简单判断或素朴的直接性知识。直接判断所涉及的判断基底可以区分为两种,一种是本身已经带有句法形式的早先判断的积淀物,一种则是真正原始的、首次作为基底进入判断之中的对象即“最终基底”,这个原始的基底就是个体性的对象。其次,还应从素朴的直接判断向“最终的”直接判断回溯。不是任何一种素朴的直接判断都可以“追踪”和“理解”判断明证性在对象明证性中的根基的,还必须将素朴的直接判断进而回溯到与作为“最终基底”的个体相关的“最终的”直接判断。这种作为最原始基底的预先给出对象明证性的前述谓判断理论,是现象学判断理论的第一部分,只有对前述谓经验彻底澄清才能真正理解述谓判断及其人类知识的起源和构成。

  如何在经验的明证性中去澄清述谓判断明证性根基的起源呢?在胡塞尔看来必须对前述谓经验的本质和结构作更为深入的研究。在一切认识活动之前,都先已存在一个作为普遍基础的世界(周围环境)。在认识活动开始之前,周围环境作为认识对象就已经以信念的方式即“潜能”的方式存在着,它刺激我们产生前认识的“情绪”。例如,我朝桌子上的一本书看去,那么,我把握的就已经是一个存在着的东西,即使我还没有看到它的时候它对我已经事先存在着,已经在“那里”了。这意味着一切刺激着我们的存在物都是这样在世界的基础上发出刺激的,这种先在的世界存在的信念和情绪才能唤起我们与生活实践的一切其他兴趣不同的认识兴趣。整体世界的存在信念具有自明性,它本身不是借助判断活动才获得的,而是一切述谓判断的前提,关于存在设定的行为以及谓词的实存性判断行为都是以信念确定性中的世界意识为前提的,然后才能产生关于存在者的知识。

  但是,对于认识者而言,世界总是已经有知识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在其中起过作用的世界,因而实际上,任何某物自身被观看(Gesicht)时的经验都必然具有对于此物的共识(Mitwissen)或前识(Vor2wissen)。作为前识的经验,它虽然是未经规定的,但绝对不是完全空洞的,它有自己的经验视域(Horizont)结构。在先验现象学理论中,意识生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意指对象意义。然而,在意向体验中现时地被意指的那个“对象”永远不会孤立地、完全不确定地和未知地被经验,而是作为某个处在联系之中的东西,作为某个在环境之中和出自环境的东西而被经验到,这个环境就是视域。视域就是在先标示出的潜能性。通过对视域的阐释可以获得对体验所处的所有联系的说明,并由此获得新的经验;由于我通过阐释而获得的每一个新经验又具有开放的视域,因此,所有成为经验的东西原则上都始终可以继续被经验和被规定。胡塞尔认为,一个事物有多种被给予方式,他把这些多种被给予方式称为“映射”。这些映射中的一部分“真实地”、直观地将事物显示给我,而其它的则是作为可能性而被我意识到,我可以将这些可能性转变为真实的直观。如一张桌子的正面被我真实地直观到,它是我的课题,而桌子的反面则只是作为可能性而被我意识到,它是非课题性的。从一个个别事物那里经验到的东西叫“内视域”,从一个事物与其他客体发生联系的对象那里经验到的东西叫“外视域”。我的感知经验不断前进去把握非课题的对象,并由此或者了解了课题对象的其他规定,或者了解了其他对象联系,即“外视域”。内、外视域表明事物意识与世界意识之间存在着不可分离的联系,所有存在者都是作为这个世界的某物而存在,因而关于一个事物的经验过程是在作为这个世界的存在信仰基础上被预设的。

  如此,一个实在东西的实存就意味着“实存于其中”(Inexistenz),即存在于宇宙中、存在于时空性的开放视域中,这个视域不仅是已知的、当前现实地被意识到东西的视域,也包含那些未知的、可能被经验到且在将来被知悉的实在东西的视域。单个的统觉使单个的实在之物被意识到,同时又包含了对尚未成为课题的对象的“意义储存”(Sinnbestand),这种意义储存使单个统觉不断超出单个被统觉之物的意义储存而向外延伸,使尚未具体化和被规定的视域在不断确定化和充实活动中得到预期,比如,我们所看见的一页书只有当它有未被看见的书页时才是一页书,那些未被看见的书页本身在意义上已经被预期了。所以,世界意识的基本结构,作为一切可经验到的单个实在之物的视域,就是“已知性和未知性的结构”(倪梁康,第54页)。至此,胡塞尔解决了康德哲学遗留的问题,即前述谓经验的本质和作用。康德的感性理论重在阐明时空作为感性直观的先天性质,而胡塞尔在向前述谓经验回溯中阐明了真正存在的对象是我们认识活动的产物;但另一方面,对象总是预先给定的,即一个对象性的周围世界作为从背景中发出刺激作用的东西总是从一开始就是在某种“对象性的理解”中被意识到的,即“凡是从每次被动地被预先给予的背景场中发出刺激的东西,都不是一个完全空洞的某物,不是 一个绝对未知的材料。相反,未知性在任何时侯都同时是一种已知性模态”。(同上)同时,在“S是P”的判断形式中,在“S”和“P”中被置入的某物正是一个存在者,这个存在者不仅进入到经验的统一性,而且也进入到作为一般的可经验的东西之全体的世界的统一性中;它不仅进入到事实经验的统一性中,而且也进入到一切想像出来的可能经验的统一性中。

  胡塞尔认为,向前述谓经验的回溯过程分为两个阶段:(1)从预先被给予的世界以及一切意义积淀物及其科学和科学规定回溯到原始的生活世界。迄今为止,我们生活于其中并作为可能判断之基底刺激我们进行认识-判断活动的这个世界,是以一个已经对之进行了逻辑判断的方式给予我们的,我们遗忘了纯粹的前述谓经验,面对的是在述谓判断中被规定为范畴活动中的经验对象。至于那原始地给予意义根基的纯粹经验世界或生活世界,则被精密科学披上了“理念”的外衣,“这件理念的外衣使得我们把只不过是方法的东西认作是真实的存在”(Husserl,1976,S.52)。胡塞尔要求回溯到最终原始意义上的经验,即原始的生活世界的经验。将述谓判断的明证性回溯到经验的明证性,就是回溯到生活世界,把它作为一切单个经验的基础,其作为经验世界是直接地、先于一切逻辑作用地被预先给定的,以便消除对生活世界的遮蔽。(2)从生活世界追溯到它本身由之产生的那些主观作用。真正说来,关于世界的前述谓经验或者说这个预先被给予的世界,总是我们的世界,都有它们得以形成的主观根源,即主体的意向性作用。因而,揭示出世界本身的历史,也就是向比任何心理学主体更加彻底的现象学先验主体性的回溯。

  先验现象学向前述谓经验或生活世界的回溯,向主观性的回溯,不仅是为了澄清述谓判断的起源,更是要建立起现象学-建构性的总体视域中的逻辑谱系学。